因工作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人发[2004]32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4名。招聘职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靖江市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靖江籍应届毕业生及靖江籍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维敏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应在26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适应环境监测野外连续工作需要,非色盲色弱。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与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 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组织报名前通过《靖江日报》、靖江人才网、靖江环保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 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为:2009年7月12日-14日
报名地点为:靖江市人才市场(靖江市骥江路115号市人事局一楼)。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及尚未就业人员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靖江市环境监测站2009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考人员应对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相一致(详见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6)缴纳报名费100元。
3、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09年7月17日(上午8:00--下午5:30)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靖江市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由市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其考试内容为招聘职位必备知识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及专业业务知识》,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指导用书。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笔试于2009年7月1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在靖江环保网向考生公布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核及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保留两位小数,同分带进),报考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进行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2009年7月23日到靖江市环境保护局进行报名资格复核并领取面试通知书,交验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使用过的)。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核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的地点、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靖江环保网、靖江人才网上予以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组织考核。考核对象在学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或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不合格情形的即为考核不合格。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靖江环保网、靖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4985811(市环保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23-84985806(市环保局纪检组)
靖江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