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兴市物业融合法庭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物业融合法庭调解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0名专职物业纠纷调解员,具体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能够热情服务群众,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知识,能够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
(五)泰兴市户籍;
(六)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七)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
(八)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及司法拘留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3.受过开除党籍处分或受其他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5.正在被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及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6.在各级考试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涉黑涉恶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聘用的其他情况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泰兴发布、泰兴网()、“智慧泰兴”APP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打印并填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行打印);
4.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5年及以上社保参保证明;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泰兴市物业服务中心4楼408室(泰兴市枕淮路2号,泰兴市大庆老人院西对面)。
4.报名注意事项:
(1)根据《公告》规定的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和报名表的内容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办理报名手续。
(2)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3)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考试方式。考试方式、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递补或进入下一环节,联系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相关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对进入考察人员组织考察。
六、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泰兴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报到手续(逾期不能办结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七、人员管理和待遇
招聘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由泰兴市富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派遣至泰兴市物业融合法庭工作。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案件调解补贴两部分组成,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公告由泰兴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617928(泰兴市物业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23-82736080(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