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高温期间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因工作时间过长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市人社局于8月初发出《关于加强高温期间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作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业时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各用人单位要特别关注生产服务一线以及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各项高温期间的劳动保护措施,减少高温作业危害,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还要求各乡镇要加强对建筑、造船、电力和通信等露天作业,机械、铸造等高温行业,化工、塑胶等有毒有害行业用人单位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加班、强迫劳动、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