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鼓励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我市企业用工,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根据新修订的《泰兴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泰财社〔2020〕35号)精神,现就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助)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在泰兴人才网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每年分两个时间集中申报,上半年申报时间5-6月,下半年申报时间10-11月。
二、补助标准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用人单位不得为劳务派遣公司)成功介绍员工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成功介绍1人给予不超过2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
2.《成功介绍人员花名册》(附件2);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6.成功介绍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加强政策宣传,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开展职业介绍活动帮助辖区内企业招引员工,解决“用工难”问题。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各项基础台帐资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市人社局将对申报资料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核查,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所有申报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须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并于申报时段内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亚洲,联系电话:87729583。
附件:1.《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2.《成功介绍人员花名册》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