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大力实施“名校优生”计划,进一步改善我市干部队伍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2021年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名额
(一)选聘对象
1.江苏生源,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江苏生源,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本科须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3.具有中国国籍,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100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注:往届毕业生须具备泰兴市户籍,户籍认定以2021年1月1日前本人或父母的户籍状态为准。
(二)选聘名额
计划选聘20名左右,其中男生12名左右、女生8名左右。原则上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聘名额。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锻炼,有理想抱负和为人民服务情怀,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能如期(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资格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三)年龄: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紧缺急需专业的博士生可放宽到32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优先选聘泰兴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专业名称见附件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以及具有高校学生干部经历和成绩优秀人员;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登录泰兴党建网(点击浏览)、泰兴人才网(点击浏览)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3),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txqnrc@点击浏览【邮件名:姓名+院校+专业】。报名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28日。报名结束后,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材料包括:1.报名表;2.电子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300K以上);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4.大学以来学历学位证书(或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6.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7.院(系)及以上奖励的证明;8.专业成绩单及排名、学术成果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9.往届生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二)量化积分。对通过初审的人员,根据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适岗能力评价,并量化积分。按照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取消面试资格。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与面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两轮成绩各占50%。初定于4月份在泰兴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对来泰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外地考生,统一安排住宿。将量化积分、面试分数累计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前,已经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参加体检。遇有考生缺席体检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体检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聘计划数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兴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诚信承诺书。考察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逐个征求意见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诚信承诺书》,缺额递补,额满为止。取得签约资格的人员如出现如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的;
2.往届毕业生生,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未就业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的。
(七)公示与聘用。在泰兴党建网公示拟选聘人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指定时间内凭考生就业报到证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泰兴市委组织部报到,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四、培养管理
(一)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安排到基层单位见习锻炼,其间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安排在泰兴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
(三)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根据个人表现、岗位适应及专业特长,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定岗安排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和转正定级手续,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4年的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正式聘用人员享受“购房券”待遇(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毕业生5万元),5年内由市委组织部按期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2万元左右/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左右/年、本科毕业生0.5万元左右/年)。
(五)聘用人员由泰兴市委组织部跟踪管理,择优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重点培养。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由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766085、80736802。
监督电话:0523-87632563。
附件:
1.急需紧缺专业目录
2.2021年江苏省泰兴市选聘党政青年人才报名表(应届毕业生用)
3.2021年江苏省泰兴市选聘党政青年人才报名表(往届毕业生用)
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