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安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兴化市公安局昌荣派出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昌荣派出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细致、严于律己,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4、自愿从事基层警务辅助工作,有较强的奉献和敬业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5、常住兴化市昌荣镇或邻庄附近;
6、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9号之后,2003年3月11日之前出生);
7、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党员优先考虑;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
8、身体健康,体态端正,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斜视、色盲等;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6)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况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8)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昌荣镇人民政府“宜居昌荣”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4日,上午9:00—11:0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兴化市公安局昌荣派出所,
联系人:居玉洲 周志辉
联系电话:83561110,18252681775。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2)1份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5)退伍证、中共党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与体能测试
笔试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满分100分,总分以笔试和体能各50%的比例计算成绩。
笔试内容:政治理论和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体能测试项目:测试项目1000米30分,立定跳远30分,俯卧撑或引体向上40分。
2、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与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合成成绩。笔试、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在合成成绩的基础上,按照计算机专业加2分,党员加5分、退伍军人加3分,立功授奖或者见义勇为的加1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
4、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请报考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6、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办理编外合同制用工手续。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人员待遇及其他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工资待遇参照执行《昌荣镇单位部门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层级管理及晋升办法》享受规定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六、本公告由兴化市公安局昌荣派出所负责解释。
兴化市公安局昌荣派出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