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昌荣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镇社会管理岗位4人;
2.村(社区)公共服务岗位6人;
3.村(社区)便民服务岗位10人。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兴化市户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年龄:男18-59周岁(1964年6月30日-2005年6月30日),女18-49周岁(1974年6月30日-2005年6月30日),且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的文件规定,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11)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站、兴化人社、宜居昌荣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7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兴化市昌荣镇荣创路78号,昌荣镇为民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方可报名,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对照《兴化市昌荣镇招聘公益性岗位情况表》不得重复报名,报名村(社区)岗位须经所报村(社区)推荐,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的其他资料;
(6)《兴化市昌荣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表2)。
4.资格审查。建立由组织、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表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证件不真实而影响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面试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能进入面试。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由昌荣镇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参考对象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现场予以公布,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逾期未参加面试者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到昌荣镇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结果于3日内交到报名处。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昌荣镇申请并取得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公示和聘用
面试合格人数若不足招聘人数,则按实际情况核减本次安置人数;若超过招聘人数,则按面试得分由高到低录用。拟聘用人员将会在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安置聘用手续。
四、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限为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合同终止于法定退休年龄),合同期满后自行解聘、退出岗位。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聘用人员的工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须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是动态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一旦无效即时退出。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兴化市昌荣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3652616(昌荣镇为民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23-80952292 (昌荣镇纪委)
兴化市昌荣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