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现(国企)面向社会招聘20名公交驾驶员
泰州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注册资金8亿元,隶属于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共设6个职能部门和12家子公司,员工数近2000人。泰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成立于1971年12月,系泰州客运集团全资子公司,现有营运公交车1099辆,营运线路96条,总长近2000公里,日均班次5000余个,各类场站42个,途经公交站点2292个,市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95.5%。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因生产运营需要,泰州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招聘公交驾驶员20名。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史,无酗酒、吸毒、斗殴等违法行为记录;
(4)男性45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初中及以上学历;
(5)持有有效的A1驾驶证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龄1年及以上;或持有有效的A3驾驶证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龄3年及以上(驾龄指周年,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6)掌握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等基本知识;
(7)中国共产党党员或退役军人优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纪或行政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
(4)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5)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
(6)在客运企业发生严重违反卫星定位监控使用管理规定和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关系及待遇
拟聘用驾驶员与泰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四险一金,薪酬按照企业现行薪酬管理办法经绩效考核后发放。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公告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1.公告发布
在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官网、泰州客运集团公众号、泰州公交公众号等平台和媒介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公交驾驶员应聘简历表》(见附件),连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学历证明、近期证件照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指定地点报名:泰州客运集团二楼219会议室(泰州市海陵区龙腾路20号)。资格审查现场进行,审查合格的,进入综合测试环节。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1日工作日期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相关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招聘程序,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再退回。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如因个人原因联系不到造成影响,后果自行承担。
3.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采取理论考试、场地考试、道路驾驶考试和面试,采用分科考试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办法:按理论考试成绩×20%、场地考试成绩×30%、道路驾驶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1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各科及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1)理论考试:考试采取书面形式,主要测试交通法规和机务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场地考试:参照公安部驾驶员考试标准,满分100分。
(3)道路驾驶考试:参照公安部驾驶员考试标准,满分100分。
(4)面试:面试采用现场问答形式,主要测试交通基本常识、仪表仪容、入职动机等,满分100分。
4.体检
按照与拟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得分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入职体检相关标准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审核个人档案或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有无犯罪记录、个别谈话等方法,主要了解拟聘用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6.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因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不满招聘计划人数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聘用
一经录用,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须通过不少于24学时的理论培训和实际驾驶操作培训,方可上岗作业,并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试用期培训通过且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龙腾路20号客运大楼
工作时间:0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523-86892066(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523-86889639(纪委办公室)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因生产运营需要,泰州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招聘公交驾驶员20名。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史,无酗酒、吸毒、斗殴等违法行为记录;
(4)男性45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初中及以上学历;
(5)持有有效的A1驾驶证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龄1年及以上;或持有有效的A3驾驶证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龄3年及以上(驾龄指周年,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6)掌握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等基本知识;
(7)中国共产党党员或退役军人优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纪或行政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
(4)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5)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
(6)在客运企业发生严重违反卫星定位监控使用管理规定和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关系及待遇
拟聘用驾驶员与泰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四险一金,薪酬按照企业现行薪酬管理办法经绩效考核后发放。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公告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1.公告发布
在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官网、泰州客运集团公众号、泰州公交公众号等平台和媒介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公交驾驶员应聘简历表》(见附件),连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学历证明、近期证件照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指定地点报名:泰州客运集团二楼219会议室(泰州市海陵区龙腾路20号)。资格审查现场进行,审查合格的,进入综合测试环节。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1日工作日期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相关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招聘程序,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再退回。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如因个人原因联系不到造成影响,后果自行承担。
3.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采取理论考试、场地考试、道路驾驶考试和面试,采用分科考试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办法:按理论考试成绩×20%、场地考试成绩×30%、道路驾驶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1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各科及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1)理论考试:考试采取书面形式,主要测试交通法规和机务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场地考试:参照公安部驾驶员考试标准,满分100分。
(3)道路驾驶考试:参照公安部驾驶员考试标准,满分100分。
(4)面试:面试采用现场问答形式,主要测试交通基本常识、仪表仪容、入职动机等,满分100分。
4.体检
按照与拟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得分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入职体检相关标准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审核个人档案或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有无犯罪记录、个别谈话等方法,主要了解拟聘用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6.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因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不满招聘计划人数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聘用
一经录用,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须通过不少于24学时的理论培训和实际驾驶操作培训,方可上岗作业,并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试用期培训通过且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龙腾路20号客运大楼
工作时间:0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523-86892066(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523-86889639(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