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任何一种社会经验都是宝贵的财富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0-07-24 浏览 下载WORD

随着漫长暑假的来临,找兼职、打暑期工逐渐提上了不少大学生的日程。记者在走访时发现,虽然社会上对暑期工的需求量并不小,但是,大部分学生仍难找到满意的工作。

老师:高年级学生应找与专业对口的岗位

泰州某学院生物科技系大三学生小兰,放假后在一家科技公司兼职做了3天销售,每天的工作内容就是上街向行人发传单,推销该公司的软件。除了每天50元的基本工资外,还有销售提成。“那3天我一套软件都没推销出去,就拿到150元的基本工资。”小兰郁闷地说。

“每天风吹日晒,口水都快说干了,但却没出一点成绩。”小兰说,虽然这份工作和她的专业不对口,但由于只干3天报酬也还不错,自己就去试了试,从中也学到不少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每天都要和不同的人打交道,也是一次锻炼口才的机会。”

像小兰这样,想在暑期打工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只能将眼光对准那些要求低、需求量大的低层次工作的学生大有人在。泰州某学院学生资助中心主任戴雪梅提醒道:从大学生的知识层次来说,做这些工作确实意义不大,对他们的专业也没多大帮助,但从整个发展来说,任何一种社会经历都是宝贵的财富。

“比如说,有的学生可能比较腼腆,如果他有意识地利用暑期去做一些派发传单、促销的工作也未尝不可,这样能锻炼他的口才和交际能力。”戴雪梅说,对低年级学生来讲,如果不能找到与自己兴趣、专业对口的暑期工,那么去做下服务生、派单员、促销员等工种来锻炼下自己也是有益的,但不提倡高年级的学生也这么做。因为高年级的学生即将面临就业的问题,所找的暑期工应该有针对性,要能与自己将来的职业发展挂钩,否则益处不大。

律师:暑期打工记得签订书面协议

泰州某律师事务所任武律师提醒学生,由于暑期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只是一种劳务关系,与雇主并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用工前一定要与用工单位以合同方式签订书面协议,对工作时间、劳务费、工作环境等详细列明,否则发生纠纷的时候口说无凭,维权困难。

如果学生找的暑期工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或者工作环境、条件等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的,自己最好提前去买份保险。

“不要轻信那些要预收押金、介绍费之类的中介以及一些要收保证金的公司。总之,与‘钱’有关的都要多留一个心眼。”任武律师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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