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7月23起申请资格
根据司法部通知,2009年在泰州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7月23日起至7月30日向泰州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在泰州市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于7月23日至27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泰州市司法局申请调转报名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经确认后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泰州市申请人员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可在江苏国家司法考试网站下载或在申请资格时由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代为打印);
2、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3、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经市司法局审验后退回);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经省司法厅审验后退回);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6、报名地市司法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对资格申请有疑问的,可向泰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或省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
申请人员应当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泰州市司法局申请资格,逾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的,将不予受理。
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上一条:
2010姜堰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成绩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