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下月开始执行1630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5日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从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泰州(海陵区、高港区)一类地区1630元,增加150元;泰兴、靖江、兴化、姜堰区二类地区1460元,增加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2.5元,增加1.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