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泰州市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4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111号)要求,泰州市区将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目的
通过全面调查社会保险参保状况,实施社会保险动态管理,进一步维护各类人群依法参保权利,加快建立全民共享、公平可及、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主要是泰州市区户籍人口、非泰州市区户籍常住人口和就业人口。具体调查对象由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参保人员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比对结果确定。
三、登记内容
主要登记调查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状态、参保险种情况、未参保原因和异地参保情况等。
四、登记方式
由各街道(乡镇)、社区(村)相关工作人员以入户调查的方式采集信息,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
2015年2月—2015年6月集中开展入户调查及信息采集工作。
六、登记要求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所属街道(乡镇)、社区(村)入户登记调查工作。
各街道(乡镇)指导社区(村)成立专门调查员队伍,在入户登记时,应出示工作人员证件,任何冒充调查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并在《全民参保登记表》填写完毕后签字确认。
各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对登记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确保数据安全。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参保登记对象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并对此次登记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