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公告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6-07-02 浏览

根据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我市“三支一扶”岗位进入资格复审、面试考察的人选名单已经确定(见附件)。现将我市资格复审、面试考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6年7月5日9:00—17:00,资格复审地点: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泰州市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二楼)。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2)《泰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信息采集表》(由学校院、系党组织审核盖章,并由学校封装加盖封口印章后交个人携带)。
另外,根据考生个人情况,按照《泰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信息采集表》内容提供相应材料:(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提供经学校院(系)党组织盖章的证明。(2)担任学生干部的提供经学校院(系)盖章的证明。(3)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等的提供证书。(4)获得校级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的提供证书。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同类型的材料只须提供最高等次,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材料将作为考察积分的直接依据。因此,请各考生提供材料务必详尽。
请相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核。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如出现考生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员及其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7日9:00—12:00。
二、面试考察
面试时间定于7月9日,面试要求及须知详见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的《面试通知单》。考察采取量化积分的方式进行。
咨询电话:0523—86883116。
附件 1、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及相关要求


泰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附件1:
进入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人员名单


序号

准考证号

姓名

1

101030102114

黄柯

2

101010100112

姚海燕

3

101030100523

杭晴芸

4

101040100716

袁静雯

5

101010100304

邹文清

6

101080101628

王薇

7

101040100501

陈蕊

8

101100100201

闫小风

9

101100101208

刘婷婷

10

101100100820

王鑫

11

101040100815

韩杰

12

101010101625

宋钰

13

101100100119

陈佳佳

14

101040100803

赵君

15

101100100612

戎爱华

16

101100100930

杨婕

17

101100100412

刘娟

18

101100100712

文婷

19

101100100329

强佩文

20

101040100627

王佳

21

101100100918

沈江美

22

101100100101

张磊

23

101100100521

凌倩

24

101100100529

刘年

25

101100100212

洪柳

26

101080101017

冯浩

27

101080100712

孙晨

28

101080100317

管丹丹

29

101100100213

曹梓萌

30

101080101105

张汉才

31

101080101130

刘晓康

32

101100100306

诸葛恒达

33

101100100301

袁媛

34

101100100206

朱兰兰

35

101100100614

孙菲菲

36

101100100811

俞云

附件2:

泰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信息采集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担任职 务
情况

□ 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团委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会长
□ 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 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院(系)学生会、团总支部门负责人
□ 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
□ 无



情况

□ 国家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综合表彰
□ 国家级单项表彰,省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综合表彰
□ 省级单项表彰,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综合表彰
□ 无
□ 受过处分                 □ 无

获奖学金情况

□ 国家级奖学金
□ 省级奖学金
□ 校级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 无

考生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真实的,如有不实,自愿放弃录用资格。

承诺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学校院、系党组织盖章)
2016年  月  日

附件3:

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及相关要求

 

1.表格中所有项目都是必填项,其中“担任职务情况”、“奖惩情况”、“获奖学金情况”栏,是的请在相应条目前面的□内打“√”,否的请在相应条目前面的□内打“×”。
2.“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或群众。
3.《信息采集表》中涉及奖惩以及奖学金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担任职务的须提供聘书原件或学校院(系)证明材料。如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必须由学校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
4.考生填好《信息采集表》后,交学校院(系)党组织审核盖章,并由学校封装加盖封口印章后交个人携带。
5.如果《信息采集表》中所有选项都为“无”,则无须交由学校盖章。
6.考生必须在《信息采集表》签名承诺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如有不实,自愿放弃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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