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解答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6-10-28 浏览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泰兴市2016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关于年龄计算问题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80年10月30日至1998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二、关于户籍问题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限户籍。
三、关于学历问题
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在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四、关于专业问题
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按类别设置的,其相关专业范围按《泰兴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确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在报名现场政策咨询处申请添加专业,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意添加的专业后,相关应聘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添加专业目录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16:00。
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明确到具体专业的,在报名时不得添加专业。
五、关于几种类型的人员能否报考的问题
1.社会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但在进入体检前必须提供本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凭落户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报考。
3.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不能报考;通过公开招考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不能报考。
六、关于报考需提供哪些材料的问题
1.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
(1)《泰兴市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领取并填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招聘岗位要求的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面试资格复审时,面试入围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
3.领取体检通知书时,体检人选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关于身份证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八、关于回避问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负责人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时,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不能开考的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考生,并允许考生在2016年11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款等手续。
十、关于考试大纲问题
笔试考试大纲在报名时向考生提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一、关于成绩合成方法问题
1.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设合格线,笔试满分100分,合线50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确定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聘用人数,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切分线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3.计算总成绩。杨根思烈士陵园讲解员岗位、泰兴市文化馆表导演辅导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合成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十二、关于体检标准问题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等文件执行。
十三、关于哪些情形为考察不合格的问题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13年11月2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七)自2011年11月2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自2013年11月2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十九)自2013年11月2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201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4、2015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二)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三)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四、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笔试费用100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报名及面试资格复审时未现场缴费的,视作报名无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十五、本“政策解答”的内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泰兴市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涉及的其他问题,也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664430;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523-8073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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