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招聘速录员(派遣制)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9-04-04 浏览 下载WORD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派遣至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从事速录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速录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报考岗位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3日至2001年4月14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不得报考。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或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况的不得报考。

.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新泰州人才网向社会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需提供代报者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3日至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职介大厅(海陵南路628号)。

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于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17:30)到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职介大厅(海陵南路628号)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收费凭证领取准考证。

在招聘全过程中,报名人员如因所填写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乘以30%+技能测试成绩乘以40%+面试成绩乘以30%。

(三)笔试和技能测试

笔试和技能测试在同一天进行。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岗位履职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能力测试等。

技能测试采用机考形式,满分为100分。

技能测试内容:汉字录入速度等。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和技能测试,笔试和技能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和技能测试的合格线均为60分,任意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照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和技能测试分数均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其成绩(笔试成绩乘以30%+技能测试成绩乘以4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成功后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五)面试

在笔试和技能测试分数均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其成绩(笔试成绩乘以30%+技能测试成绩乘以40%)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将会在泰州人才网站上公示7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为劳务派遣性质,与海陵区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用工合同。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海陵区劳务派遣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224162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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