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泰州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和泰州医药高新区企业防控组,市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 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上级部门关于疫 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工业企业延迟 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泰政传发〔2020〕10号)有关要求,现 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医药高新区要坚持 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高度重 视企业防控工作,尽快明确本地企业防控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 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坚决落实好各项工作部署。各相关部门和 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密切协同配合,按照 职责分工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规范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协助引导企 业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对照省重 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相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 举措,确保执行到位、不留死角。要根据印发的《江苏省工业企 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 (泰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2号)要求,抓紧制定本企业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建立防控工作责 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要保障疫情防控所必需 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落实好复工前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已复工或未停工企业在做好疫 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 项规定,确保生产安全有序;疫情期间,要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 作日报制度,每日向当地企业防控组反馈本企业生产经营及疫情 防控工作情况。对疫情期间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隔离等疫情 防控措施,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扩 散的企业和负责人,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 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各市(区)、医药高新区要加强 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企业复工的分类指导,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 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 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余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其他企业,须向经营所在地政府 (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泰州市政府批准同意方可复工;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 下,可维持现状生产,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必须书 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同意。
四、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一是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制度。 各复工和未停工企业,需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作为防控 工作的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 并按要求向当地企业防控组,报送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附件1 )。各市(区)、医药高新区企业防控组,要对本地复工 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在汇总企业上报信 息的基础上,综合多方信息,研判本地企业复工总体情况,并于 每日10时前向市企业防控组,报送本地企业复工日报信息(附 件2)。各市(区)、医药高新区企业防控组,需上报复工日报信 息联系人,并于2月2日12: 00前报市企业防控组(联系人: 李庆涛,电话:18168168787,电子邮箱:tzyqfkqyz@ 163 . com)二是积极做好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 服务,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帮助有关防疫物资生产及主要配套企 业,协调解决重要原辅材料、生产要素、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困难 问题,千方百计提高防疫物资供应能力。三是切实加大工作督查 力度。各市(区)、医药高新区要设立电话、网络等投诉举报渠 道,或者利用“12345”等现有渠道,接受广大职工投诉举报, 及时查处违规开工企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结合工业用电、用水等相关信息,加强对企业复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力 度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抽查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确 保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市企业防控组将对各地企业复工,以及相 关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单 位,将提请市政府严肃问责。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 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上级部门关于疫 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工业企业延迟 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泰政传发〔2020〕10号)有关要求,现 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医药高新区要坚持 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高度重 视企业防控工作,尽快明确本地企业防控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 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坚决落实好各项工作部署。各相关部门和 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密切协同配合,按照 职责分工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规范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协助引导企 业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对照省重 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相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 举措,确保执行到位、不留死角。要根据印发的《江苏省工业企 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 (泰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2号)要求,抓紧制定本企业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建立防控工作责 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要保障疫情防控所必需 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落实好复工前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已复工或未停工企业在做好疫 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 项规定,确保生产安全有序;疫情期间,要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 作日报制度,每日向当地企业防控组反馈本企业生产经营及疫情 防控工作情况。对疫情期间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隔离等疫情 防控措施,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扩 散的企业和负责人,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 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各市(区)、医药高新区要加强 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企业复工的分类指导,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 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 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余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其他企业,须向经营所在地政府 (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泰州市政府批准同意方可复工;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 下,可维持现状生产,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必须书 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同意。
四、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一是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制度。 各复工和未停工企业,需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作为防控 工作的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 并按要求向当地企业防控组,报送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附件1 )。各市(区)、医药高新区企业防控组,要对本地复工 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在汇总企业上报信 息的基础上,综合多方信息,研判本地企业复工总体情况,并于 每日10时前向市企业防控组,报送本地企业复工日报信息(附 件2)。各市(区)、医药高新区企业防控组,需上报复工日报信 息联系人,并于2月2日12: 00前报市企业防控组(联系人: 李庆涛,电话:18168168787,电子邮箱:tzyqfkqyz@ 163 . com)二是积极做好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 服务,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帮助有关防疫物资生产及主要配套企 业,协调解决重要原辅材料、生产要素、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困难 问题,千方百计提高防疫物资供应能力。三是切实加大工作督查 力度。各市(区)、医药高新区要设立电话、网络等投诉举报渠 道,或者利用“12345”等现有渠道,接受广大职工投诉举报, 及时查处违规开工企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结合工业用电、用水等相关信息,加强对企业复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力 度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抽查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确 保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市企业防控组将对各地企业复工,以及相 关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单 位,将提请市政府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