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各参保企业: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作用,稳定就业岗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现依据市政府《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八大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就我市2019年度稳岗返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宽政策要求
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以内,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我市2019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计算返还金额。对返还金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企业,免除申报手续直接返还。
将我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困难企业,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不得同时享受。
二、优化办理流程
(一)申报流程。1.申请。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报《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并填报《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知悉和研究申请享受稳岗返还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尽快组织申报,并作出相应承诺,承担相关后果。2.审核。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税务局、总工会和生态环境局联合审核。3.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拨付。
(二)受理时间。2020年2月18日至12月31日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昊;联系电话:80730253;工作QQ群:729512556。
三、明确相关要求
(一)参保企业要高度重视,按时间节点做好稳岗返还申报准备工作,要确保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真实性。
(二)稳岗返还资金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参保企业要按照规定管好、用好稳岗返还资金,不得挤占挪用,确保职工岗位稳定。对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收回返还资金,并取消下一年返还资格。
(三)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作为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对象;列入淘汰落后产能清单的企业,不得作为困难企业返还对象。
附件: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 3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