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泰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泰人社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4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如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简述 |
岗位数 |
工作地点 |
1 |
城乡社会管理岗 |
从事村(社区)社会管理事务工作 |
2 |
古溪镇村(社区) |
2 |
城乡公共服务岗 |
从事公共服务工作 |
2 |
古溪镇政府 |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须为《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勤奋工作。
(二)报考人员应为本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为本市户籍。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各类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考试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泰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招聘。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8日—4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泰兴市古溪镇为民服务中心14号窗口,联系电话:0523-82363915
3.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经人社局、各乡镇(街道)人社工作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4.报名注意事项:
(1)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3)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招聘办法: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确定招聘具体方法,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聘用期最长不超过3年,工资待遇不低于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本公告由泰兴市古溪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泰兴市古溪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泰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 4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