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471号)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5-12-25 浏览

       各市(区)委组织部、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泰州市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泰人通〔2007〕174号)、《泰州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全员日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总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考核政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范考核程序,落实考核要求。在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注意对“德”的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同时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情况和参加测试的结果作为对“廉”的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级机关各部门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综合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内部管理目标和工作满意度(认可度)的考核,不能简单地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等次。
(二)不断完善考核方法。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改进考核办法。要在总结以往年度考核工作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定量指标运用。要坚持分级分类考核,探索和运用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特点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要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在考核中的应用,创新考核方法,提高考核效率,增强考核工作科学性。今年在年度考核中对工作满意度(认可度)考评继续试行“一述两评”的考评办法。
(三)注重考核结果使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务员考核政策规定,及时抓好考核结果的使用,切实发挥考核对公务员的激励作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考核结果在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等方面的有效使用方法,不断拓宽考核结果使用渠道;要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对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通过结果反馈使公务员本人全面了解领导和群众对自己的评价,从而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进步。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抓好年度考核,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发挥考核的评价、导向、激励、监督作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抓紧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二、年度考核操作说明
(一)关于使用新版《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问题。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将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年度考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厅字〔2015〕51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年度考核起,启用新版《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各部门在部署年度考核时,统一要求使用新版《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按填表须知在指定处填写相关内容。
(二)关于优秀等次比例把握。对参加绩效管理的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委〔2012〕1号)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全员日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泰效能发〔2015〕4号)要求,各部门(单位)全员日常绩效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高于3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必须从全员日常绩效考核优秀等次人选中产生。在本年度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的部门,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分别按20%、18%、15%和12%把握;对未参加绩效管理的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机关领导成员)的15%以内。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最高不能超过20%。参加“两部法规”测试成绩不突出的,不得被考核为“优秀”等次。
优秀名额按照机关与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分别计算,不得混合使用。实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分层次评定,处室主要负责人、其他正副科级干部、科员及以下人员优秀人数比例根据本单位人员结构确定。
挂职及援藏、援疆等(本年度内超过半年以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材料及结果反馈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赴“八个一线”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年度考核,考核材料及结果反馈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三)关于优秀等次限制条件。在年度考核中,要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参加培训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单位未完成当年培训学分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在15%的基础上适当下浮。
(四)关于嘉奖记功的问题。在年度考核中,对当年度获得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嘉奖,连续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获得优秀等次人员可记三等功一次,其中2013、2014年度记三等功的人员,已作为记功依据的考核结果不再作为下次记功的依据。
(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
(六)年度考核备案的相关要求见附件1。年度考核审核备案所需各类表格,均可从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七)考核工作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86886261;电子邮箱:tzzzbzgc @ 163 . com
市公务员局考核培训处:86886352;电子邮箱:sunj @ jstzhrss . gov . cn


分享到: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