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规定,泰州市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在泰州人才网公告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19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29日至2001年6月6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 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州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市卫健委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邮件文件夹以“报考单位名称+姓名”命名。
2.报名时间
2019年 5月29日9:00- 2019年6月6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材料
报名时考生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PDF格式)发送至各岗位报名邮箱:
(1)《泰州市2019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书(件),其中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2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陆泰州市卫健委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泰州市2019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均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为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2019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招聘单位向泰州市卫健委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6月5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泰州市卫健委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6)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陆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回复,须电话咨询相应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7)本次招聘开考比例,即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足1:3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泰州市卫健委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后,相关信息将在网站公布。
(8)报考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类别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3.笔试成绩总分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笔试成绩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新泰州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通知时间到泰州市卫健委人事处(泰州市海陵区永泰路318号市卫健委大楼七楼)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作自动放弃处理。
3.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考生。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公开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上公布。
2.体检由泰州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等文件执行。
3.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卫健委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附毕业证书、体检表、考察表及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经泰州市卫健委审核后报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纪检、
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
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523-86393166(泰州市卫健委)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0523-86393109(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23-86606066(泰州市急救中心)
0523-86850845(泰州市中心血站)
监督电话:0523-86393619(中共泰州市纪委泰州市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