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一
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应累计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这个条例由于未谈及职工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存在着一些争议。”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称,这次出台的办法对此作了详细的明确,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举例:渝中区的小刘在A单位工作了8年,后又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小刘的累计工作时间应为11年。即小刘在B单位年休假天数,按11年计算,年休假应为10天。也就是说,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应累计,但工作时间的累计应以档案记载为准。
解读二
职工跳槽当年年休假可折算
今年跳槽到新用人单位的职工是否享受当年年休假?该人士说,对于刚跳槽到新用人单位的职工,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办法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举例:李先生在A单位干满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B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B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9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
解读三
不准休年假须支付3倍日薪
该人士介绍,办法的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办法: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解读四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入年休假
享受带薪年假,会不会冲掉了探亲假?该人士表示,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该人士称,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