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李盟盟事件之高考补救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1-05-04 浏览

【背景链接】

河南省开封陈留四中学生李盟盟,2009年高考成绩超过了三本线,但因为想上个好点的学校,于是就选择了复读。2010 年高考分数565分,超过了理科一本线,却因开封县招生办人员的粗心忘了提交其报考申请表,而导致无法被任何大学录取。其遭遇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各方面协调努力下,二本院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打开绿色通道,将李盟盟补录。至此,李盟盟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标准表述】

原因分析

“被落榜”事件造成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机关工作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问责机制,而改正问题的动力往往不是由衷、自发地出于内因,而更多是上级的压力、领导的批示,应付舆论必须要搞的形式。

另一方面,高考机制不健全。大学录取工作死板教条,时间限制严格,“过期不候”,报不上名就意味着错过机会。被落榜事件因为媒体的关注,舆论的施压,最终被录取。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其他的地方没有不同版本的“李盟盟”。就像“罗彩霞”冒名顶替事件诞生后,各地不同版本的“罗彩霞”竞相“登场”。松原大规模的集体舞弊,河南1分高考要求查卷被拒等现象,这些都现实出了高考机制本身存在不少漏洞。

对策措施

就事件的处理结果而言,虽然具有实质正义,但是却无程序正义,因此才有人对解决李盟盟事件的开绿灯行为存有破坏公平的质疑。在当前这种高考制度下,如果相关的机制不建立健全加以完善,下次出现类似的事件,若没有媒体及时介入,受害者只有接受命运的安排,或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必须付出很大的代价,发帖子、找媒体、跑部门,才能讨回公道。

开绿灯本身就是一项补救措施,因此相关部门就应该去不断思量不断完善,制定成熟的高考补救措施。比如,网报志愿应该增加确认环节,事先建立预警制度等等。另外,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不是考生本人责任造成的侵权,应该有一个纠错机制。所以,应事先建立一种预警和纠错制度,而不是到了事情发生后才“特事特办”。

高考补救措施不能因为有困难而不去做,也不能因为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而抱残守缺,这些都不利于一个健康有序的高考氛围的营造。高考机制本身要不断完善,就不能原地踏步,必须寻求针对性的改正,才能日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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